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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撤销《物业管理合同》部分条款, 法院不予认可

2012-12-17 19:02:49 来源:


业主要求撤销《物业管理合同》部分条款, 法院不予认可

闵行区银都路上某小区业主大会负责人按照业主大会征询意见的结果,与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料此举将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双双送上法庭。原来,在该小区持有经营性物业的业主上海某超市认为《合同》内容明显侵害其利益,要求撤销《合同》部分条款。闵行区法院经过审理,日前作出判决,未支持该超市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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