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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2014-02-14 19:27:46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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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各申请人:
为方便各申请人办理业务申请事项,我司在公司南门一层设立
接收服务窗口,设专职人员负责材料接收工作。请各位申请人按照
以下须知要求到接收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一、提出申请前,请及时了解、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
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我司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中关于业务申请项
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可登陆我司网站进行查阅。
二、如对我司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相关业务部门或接收服务
窗口进行咨询。
三、接收服务大厅是我司对外接收材料的窗口,统一负责材料
接收、法定文件发送等工作。目前我司仅接收现场报送材料,不接
收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材料。
四、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公文时,请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如受他人委托报送申请材料
和领取公文时,应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报送申请材料时,首先应对照各项业务申请材料目录核查
材料的齐备性。
六、申请材料接收后,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将为申请人开具《申
请材料接收确认单》,并于当日将所接收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
七、根据要求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复
2
印件,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
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在每次报送书面原件的同时,应按我司要求报
送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和标准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交。
八、申请材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按目录标明页码,并以A4 纸
打印、硬壳文件夹装订。申请文件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报送材料首页应列明公司经办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姓名(或名称)
和联系电话。文件夹立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办事项。
九、申请书应当以公司红头文件印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应附有签字律师、会计师、评
估师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该机
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两名
经办律师签字。
十一、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工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8:30-11:30,下午1:30-5:00。
十二、接收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10-63889513。
接收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 号金阳
大厦南门一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3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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